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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缺陷

添加时间:2022年3月9日 来源: 杭州公司纠纷律师   http://www.btzygsfls.com/

  石寅律师,上海专业公司法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股东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什么

  股东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什么有限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其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2条的规定,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1、公司名称

  公司的名称不仅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的事项。这是因为,出资证明书是由设立后的公司向其股东所签发的,如果出资证明书上不载明公司的名称,则股东依据出资证明书所能享有的股东权则没有了明确的指向对象。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就难以解决。所以,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的名称,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

  2、公司成立日期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成立日期,其主要目的在于确定股东权得以行使的始期,以便于股东行使权利。

  如果出资证明书不记载公司登记日期,则无法确定股东权得以行使的日期,这会给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造成一定的困难。

  3、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只有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才可清楚其出资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从而确定其在公司权益分配中所应享有的份额。

  如果出资证明书遗漏了这一事项,则即使它载明了每个股东各自的出资额,公司的股东也难以直观地确定其权利份额,这将不利于股东行使其权利。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这是出资证明书最重要的记载内容。出资证明书属于记名证券,也就是说,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必须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还必须载明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的日期。股东的出资日期,应以股东向公司实际转移其出资财产权之日为准。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对出资证明书进行编号,是为了便于公司对出资证明书的审核,管理。

  另外,《公司法》还对出资证明书作出了形式要件方面的规定,即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它是确认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因此,必须加盖印章,以显示其严肃性。而且,加盖公司印章,可以有效地防止出资证明书的伪造。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缺陷

  核心内容:按照目前我国公司法,中国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揭开公司的面纱,把股东和公司视为一体,让股东与公司共同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名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实为股东有限否认制度,未确立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下面由的为您介绍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缺陷,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该款被公认为确立了我国公司法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目前确立了两种情形,却只确立了一种制度;两种情形是指;滥用公司的独立地位和滥用股东有限;情形,一种制度就是股东有限否认制度。简称;两种情形,一个制度;。

  规定了两种情形不必多言。为什么只规定了一种制度,而且是股东有限否认制度,而不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呢所谓股东有限,是指股东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只要完成出资,股东对外就没有什么了。而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是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自然是对股东有限的否认,而不是对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

  而本文所说的;特定情况下,公司对股东债务承担连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作为法人,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而法人人格否认,否认的不是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否认的是公司仅对公司债务承担,要确立的是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以外的其他债务承担,这才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意。

  惩罚的是谁决定到底是什么制度。让股东与公司一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惩罚的是股东,自然是股东有限否认制度。让公司与股东一起对股东债务承担连带,惩罚的是公司,自然是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不能够把股东和公司视为一体,就是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本来股东牵涉其中,把公司拉进来,是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而本来公司就牵涉其中,把股东拉进来,那是否认股东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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