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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形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材料

添加时间:2022年4月8日 来源: 杭州公司纠纷律师   http://www.btzygsfls.com/

  石寅律师,上海专业公司法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形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情形有哪些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情形主要有14钟: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等,下面由在本文一一介绍。


  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


  《公司法》第30条: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


  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


  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


  1、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2、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公司法解释二》第15条:


  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180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项、第项、第项、第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材料

  非公司法人通常指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等,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非企业法人遇终止原因时,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那么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材料是什么接下来,的为您整合了相关的内容,欢迎阅读。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设立的程序不同。企业法人一般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依法向法人登记机关登记,即取得法人资格;而非企业法人是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或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而设立的。


  设立的目的和业务活动范围不同。这是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最根本区别。企业法人的最大特点是为营利而设立,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而非企业法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从事国家行政管理、社会科学卫生事业和学术研究、社会公益活动等。


  终止的原因不同。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依法宣告破产,即当企业法人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时,应依法宣告其破产;而非企业法人则不能以宣告破产作为其终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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