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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流程及时间 公司注册资本新规定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2年4月23日 来源: 杭州公司纠纷律师   http://www.btzygsfls.com/

  石寅律师,上海专业公司法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注册流程及时间

注册公司是公司运营中重要及必不可少的阶段,所以也存在很多繁杂且流程较多的问题,接下来,网站为您整理了公司注册流程及时间的相关问题,希望通过以下的阅读能让您清晰明了公司前期需要做的一些准备工作。

公司注册的时间在正常的情况下是25个工作日左右,那么公司的注册流程包括了以下几个步骤:

1、企业名称查询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公司名称3-5个, 写明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租房合同原件一份。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一份。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租金发票复印件一份。如是自有商业房产的财务人员会计上岗证原件一份。身份证原件一份。

有建全的财务制度,帐簿。企业法人照片一张。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企业办税人员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税务登记机关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注册公司必须在工商营业执照打印之日起,三十天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经过税务机关审定,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放税务登记证

6、银行开设企业基本账户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3张。

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并各复印件3张。企业有销户凭证的,应在开户时一并交于银行;如非企业法人亲自办理还需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授权书。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选择自己最方便的任何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具体规定请咨询相关开户行。

7、申请发票购用簿

企业向所在税务局申请,领取由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监制的发票购用印制簿,企业申领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发票购用印制簿。

8、企业开设纳税专户

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填写纳税专户材料。税款从此帐户中由税务局直接划出。

9、购买发票开业

发票购用簿及填定发票申请报批准表。

办税人员的身份证、证件照1张、办理发票准购证。带好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办税员本人或财务负责人去税务部门,第一次领发票需法人签字、即需要法人同去税务部门。

在正确的走完这九步流程之后,最后企业将进入正常经营阶段。公司注册流程及时间在整理之后其实可以发现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繁杂,只要在过程中细心耐心,相信正在准备注册公司的您就没有那么茫然无措了。更多关于公司的法律问题,我们网站将会给您详细解答!

公司注册资本新规定有哪些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修改之后,在关于公司的注册资本方面就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为了帮助大家做一个了解,在下文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六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已被设立质权;

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第十二条

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四条

股东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

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变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恢复公司该次登记前的登记状态,并予以公示。

对涉及变动内容不属于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9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供大家阅读,新公司法的颁布,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了认缴制,这个改变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要是你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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